公司嚴格的頒布了一個規定

主旨:公告服裝儀容之相關規定
說明:
一、敬請各位同仁確實遵照下列規定辦理。
二、男生同仁-必須穿著素色襯衫。
女生同仁-著淡妝,或擦口紅。
三、未依此服裝儀容規定規定辦理者,經發覺第一次則記大過一次,第二次則記大過二次,累積三次大過即予以解僱。

解雇ㄝ...因為服裝儀容解雇,有沒有要到這個地步啊....
剛好新聞在報--不好的口紅會造成血癌~,女性每10枝口紅,就會吃進一枝,我懷疑公司想謀殺我們這群可愛的員工!
而且長時間讓化妝品停留在臉上對皮膚是種負擔!!要我們著淡妝,董事長何不也來畫一下裝~~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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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indych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