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用期的確是已經過了,很抱歉成長速度不夠快,
當我開始參與此專案時,各位給我的感覺是我們確定要跟創造力合作,
所以才會讓創造力提企劃案,並討論後續製作上的事宜,
這樣才符合商場運作不是嗎?

剛到這個環境,對這裡的文化、制度都還不甚了解,又礙於過去無此相關經驗,
關於需要三家廠商報價才能上請購單一事,我真的不知道,
造成此次的流程混亂,我自己身在其中,也覺得相當的亂,
沒有辦法事前就知道整個正確流程,是我的不對,
但是誰又事先跟我說過這件事情了呢?
我能做的也只是邊跑流程邊學習。

對於用詞不當,語意表達不清,造成誤會真的很抱歉,
但是,我在上面寫的是「9/7日請購單已送交管理部現得經理」
而非只寫管理部,經理不是也知道請購單早在管理部嗎?
不然怎麼會聯絡現得經理問廠商比稿之事?
無論如何,造成您的誤解,真的很抱歉,日後在用字遣辭上會更加注意,
避免發生同樣的事情。

但是否也請經理在對陳述上有疑義時,可以先找當事人問清楚,而非大發雷霆後才發現誤會了。


氣死我了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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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indych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