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唷,話說我小小課員跟著出差兩天半
其中兩天分別工作到10點半根9點半...
心想著...沒關係,可以報加班

誰知.......
出差因為有日支費,所以不能再報加班....
因為有日支費,所以不能再報誤餐費!因為日支費,所以不能抱加班
馬的咧!!!!如果因為日支費不能報誤餐費,那就算了,因為那本來就是用來貼補出差多餘的花費...
但是不能報加班...會不會太過份了一點
3.5+4.5=8小時,八小時又不是平常的上班時間...是超過晚間六點以後的耶!!!
為什麼不能報加班啊!!
好啊!!那我是不是可以六點一到就說:因為我接下來的時間不算加班喔!!所以都是我自己的時間,現在下班時間到了,大家解散~明天九點半再集合!
我可以這樣嗎????

既然當初訂這規則是因為出差的都會是責任制的人(主管階級),所以出差就不能報加班,那就不要派課員出差!
而且課員外宿補助一晚只有1400,如果配合大陸人住的房間超過1400,其他的就要自己補
現在怎樣啊!!薪水就在少了...還要自己補...是以為本公司薪水給的很優渥是吧?
那老娘不出差行不行啊!

氣死我了!

什麼爛規定啊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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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indych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